(一)在第二批、第三批提前录取的专业招生考试办法
报考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司法)专业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在第三批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均须在高考前参加面试、心理与体能测试,填报第二批或第三批提前录取的专业志愿,在该批次提前录取。
面试、心理测试与体能测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委托浙江警察学院组织实施,全省集中在浙江警察学院进行,具体相关工作统一按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文件执行。
1.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为2009年3月29日至4月12日;报名地点在浙江警察学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邮编:310053。
(2)报名方法:考生必须已经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考生可于3月29日至4月12日期间,凭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证和居民身份证,直接到浙江警察学院办理报名手续,或通过汇款函寄方式报名。函寄报名采用考生个人填写固定格式的中国邮政汇款单的函报方式,向浙江警察学院招生办汇款报名费130元进行报名(固定格式的中国邮政汇款单式样如下图所示)。汇款人姓名栏填写考生本人姓名,汇款单附言栏填写考生的高考报名序号。

2.面试、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工作
(1)考生面试、心理测试与体能测试时间、地点:
浙江警察学院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和安排考生面试、心理测试与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络公布。
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高考报名证,于面试、心理测试当天的8:00—15:00到浙江警察学院报到,超过报到时间原则上不能参加面试与心理测试。
(2)面试和心理测试
面试实行淘汰制。面试结果由面试人员及考生签名确认。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面试合格考生取得《2009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心理、体能测试证》。考生凭此证,于当天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使用公安部统一量表。
(3)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
男子:100米跑、1000米跑、推铅球(5公斤);
女子:100米跑、800米跑、推铅球(4公斤)。
三项体能成绩的合格成绩为180分以上(含180分)。
(4)体能测试分不计入高考总分,但作为可否填报志愿的资格条件,体能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报考。
(5)考生参加体能测试的交通、食宿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
3.填报志愿
凡文化成绩、体能测试成绩上线,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考生,须于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时间内,凭心理、体能测试证,身份证和高考报名证到户口所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普通高校招生第三批提前录取专业志愿填报手续(工商管理〈司法〉本科专业为第二批提前录取的专业)。
艺术、体育与警察院校各类提前录取的专业志愿不能兼报。
4.淘汰心理测试、体检不合格考生
在划定政审分数线前,根据考生心理测试结果和考生体检情况,将心理测试不合格或身体状况不符合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提前予以淘汰。
5.政审划线
政审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在身体检查、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1的比例划定。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司法)本科专业的政审最低分数线须达到第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在第三批提前提前录取专业的政审最低分数线须达到第三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
6.政审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将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政审上线考生名单、通过自主招生章程确定的考生名单,送(寄)给各市司法局政治部,由各市司法局组织考生所在地司法局进行政审。各市在规定时间内,按《招生政审工作细则》要求,将政审结果填写在《警察院校招生上线考生政审情况汇总表》上,并与考生《警察院校招生政审表》原件一并送(寄)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不得借故缺报。
政审工作人员应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如实记载政审中各项内容。
《警察院校招生上线考生政审情况汇总表》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先行传真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传真号码为:0571-86836338、86918698。
7.录取
录取工作在第二批、第三批提前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0%(其中委托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收的工商管理(司法)本科专业无男女录取比例限制)。
凡政审合格的上线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规定投档,投档比例为1:1.05,学院将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8.入学后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身体条件进行复查,身体条件等不符合招生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己负责。
(三)报考在第三批次或单考单招录取专业的考生不需要参加面试、心理与体能测试。其招生考试办法、志愿填报等按同批次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办法执行。